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 、华候选本着谨慎的选董原则,我们同意提名岳林先生、董事徐景山先生履历等材料,只剩泽增亦未发现有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,
综上,《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1、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该次提名合法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,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2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。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 、是
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、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、
独立董事: 王满仓 李秉祥 张 莹
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
原标题:*ST华泽: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责任编辑:朱惠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,有效。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,









